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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海沧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厦门市海沧区监察局


  中共厦门市海沧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员会的工作部门,厦门市海沧区监察局与之合署办公,机关效能工作由其负责。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中共海沧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区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海沧区监察局是海沧区人民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受区政府和市监察局领导。区纪委、区监察局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的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区委、市纪委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2、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3、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4、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5、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
   6、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7、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8、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9、保障党员的权利。
   10、协助区政府抓好纠风工作。
   11、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
   12、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13、调查处理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14、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党纪、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15、配合区委、区政府的工作中心,进行专项执法监察。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执法监察,保证国家行政法规的贯彻落实。
   16、党纪、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内设四个职能室。
   1、办公室
   (1)组织起草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关文字材料,收集编写工作动态与信息;搞好调查研究、编发简报等内部刊物。
   (2)负责机关的文书、文印,文件的收发、传递、督办及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本委、局召开的有关会议的筹备及会务工作。
   (4)催办、督办领导的批示件及常委会议、办公会议有关决定事项的落实。
   (5)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办公设备、后勤服务、车辆调度和接待工作。
   (6)征订、分发各种报纸和刊物。
   (7)负责全区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的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宣传教育材料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学习材料的收集编写。
   2、审理室
   (1)审理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的党政纪案件。
   (2)审理报送上级党委或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党政纪案件。
   (3)代为审理基层纪委立案调查的党政纪案件,并提出书面审理意见进行反馈。
   (4)受理本级党委、纪委及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中党员对所受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
   (5)检查了解党政纪案件处理执行情况,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
   (6)管理案件档案,同时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7)、负责对受处分人员的跟踪教育。
   3、纪检监察室
   (1)检查海沧区纪检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及管辖范围内其他重要案件。
   (2)负责联系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
   (3)加强与海沧区执法部门的联系,做好案件和信访调查的协调工作。
   (4)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群众举报电话,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5)负责解决信访问题、查办信访案件、实施信访监督;对转交有关单位承办的来信来访进行督促催办;对下级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负责加工、传递案件调查及信访信息。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调查情况进行加工整理,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
   4、党风廉政建设室(加挂"效能办"牌子)
   (1)综合分析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并向常委会报告。
   (2)负责指导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组织开展检查活动。
   (3)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研究提出加强我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和意见,并配合组织部门安排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4)根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对各部门、各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定和国家法规、法令、命令及其重大决策、措施的情况进行监察检查。
   (5)根据上级要求及本地实际抓好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和纠风专项治理。
   (6)组织开展对各部门、各单位的效能监察和行风评议,区效能监督员和行风评议员的联络协调工作。
   (7)做好机关效能投诉的接待、登记、办理工作,及时完成上级投诉中心督办件的反馈工作,跟踪、督办转给其它职能部门的投诉件的办理情况。
   三、联系电话:60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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