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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机构设置、编制核定、领导职数配备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03]44号)和《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海沧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及各群团机关编制、职数的通知》(厦海委编[2003]5号)文件精神,厦门市海沧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指导管理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
7、联系指导各镇、街、村、居残联、残协工作,做好残联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8、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9、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0、承担区委、政府和省残联、市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 11、承担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二、内设机构??
  暂不设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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