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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厦门市海沧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是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主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工作部门,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省、市计生委的指导下,负责全区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组织检查、评估。负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受理行政复议和群众信访,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计生政策、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和恶性案件。协调有关行政部门制定有利于计生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并负责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3、负责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搜集、整理有关资料,提供科学数据;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执法检查,指导基层搞好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受委托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意见,并对执行情况组织检查、考核和评估。
   4、制定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宣传、教育、文化、卫生、司法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5、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生殖保健服务规范,并指导基层实施;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稳定低生育水平;做好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管理和发放工作;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各镇(街)、村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指导各镇(街)计生技术服务站、所的工作。
   6、贯彻执行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协调公安分局、工商分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卫生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综合治理。
   7、负责全区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会同区有关部门对全区计划生育经费管理进行审计、监督和指导。管理本局财务和国有资产。
   8、研究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
   9、负责制定全区计划生育群众工作规划,总结推广基层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经验,指导全区计生协会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工作。
   10、负责全区计生队伍建设。加强全区计生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提高计生干部队伍素质,提高计生工作水平;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的有关规定;加强计生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工作。
   11、负责办理人大、政协代表有关计划生育的议案、意见和建议;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暂不设内设机构。
   三、联系电话:658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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