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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局

  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局是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卫生工作的工作部门,爱国卫生工作由其负责。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研究拟定我区中长期卫生事业发展的规划、目标和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指导性意见,研究提出全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卫生区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农村合作医疗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章,指导全区卫生计划、财务工作,并实施财务监督和管理。指导实施全区医疗卫生统计工作,负责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仪器、设备的采购招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
   3、根据本区实际,落实卫生防疫规划及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管理监督全区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质量。
   4、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落实卫生部、省卫生厅制订的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5、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强化卫生法制管理,提高卫生执法水平。组织对《执业医师法》、《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红十字会法》、《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食品卫生、劳动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对本区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应用以及相关健康产品实行准入制度并依法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服务质量监控,尤其是加强对社会医疗机构和农村卫生所的管理,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秩序以及规范医疗广告等市场行为。
   6、依法监督本区临床用血质量。
   7、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卫生部、省卫生厅、市卫生局有关医院用药的管理制度管理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药事工作;积极配合全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并督促区属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8、研究制定本区卫生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全区卫生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卫生系列职称的评审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调配等方面工作。落实全市医学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培养医疗卫生人才;开展卫生宣传教育。监督实施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9、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实施本区食品、化妆品等相关管理规范。
   10、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的继承与创新。
   11、组织调度全区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别是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应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医疗事故进行前期的调查处理工作。
   12、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巩固创卫成果。
   13、承办卫生局机关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14、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暂不设内设机构。
   三、联系电话:658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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