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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厦门市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挂厦门市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牌子),是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有关管理办法;制定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管理目标。
   (二)、负责对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管理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完成行政执法的目标和工作任务。
   (三)、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受市、区人民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的委托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具体对涉及以下几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①市容环境卫生、物业管理、城市规划、土地矿产资源、绿化、市政;②环境保护方面的噪声、扬沙粉尘、有害气体排放及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③工商方面的占道商贩;④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车辆占用人行道;⑤厦门市有关法规、规章有规定的其它行为。
   (四)、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在辖区内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五)、受理有关规定由区局管辖的和市局交办或指定管辖的行政违法案件。
   (六)、负责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负责具体落实,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
   (七)、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监察工作,查处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并上报。
   (八)、负责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以及辖区内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九)、负责办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3个职能科,级别为科级。
   (一)综合科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发文的审核、重要文件材料起草、文电处理、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组织、协调以局机关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负责全局制服、办公用品和设备的购置和配发,做好后期保障和车辆调度、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全局的年度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工作;做好全局人员年度的工资、公务费、业务费等的经费结算;负责罚款的结算工作;制定和完善财会制度。
   (二)政策法规科
   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负责规范性文件使用中的解释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程序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制订和实施各项执法工作制度,审核行政处罚案件;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普法工作,组织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体能训练;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执法;组织有关涉及城市管理的综合整治和执法中的协调工作;负责业务工作统计、汇总和分类归档;开展业务工作调研与交流、指导基层开展业务工作。
   (三)监督检查科
   协助局领导对全局的业务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负责执法队伍发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督察;负责检查执法案件处理情况;督察不依法处理、不及时查处的案件;对执法人员违反依法行政、文明执勤和队容风纪等方面规定的行为进行纠察,责令执法人员停止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承办、落实群众举报、投诉及各类来信、来电、来访;落实社会服务承诺和"110"联动工作。
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下设海沧、东孚、新阳、机动4个执法中队,均为区行政执法局直属执法机构,级别为正科级。主要职责如下: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违章建筑或设施的强制拆除权;
   (三)、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设工地扬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使用一次性塑制餐具、焚烧垃圾、杂物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城市园林绿化、风景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法占地及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车辆侵占人行道路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用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占道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九)、受区建设局的委托,对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行为进行查处;
   (十)行使《福建省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条例》、《厦门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条例》、《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厦门市建设废土管理办法》及《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负责落实厦门市行政执法局制定的执法文书、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
   (十二)、协助、配合市有关部门进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城市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区城管办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城管办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全区的城市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颁布的城市管理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协调各部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创卫活动。
   (二)、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制定城市管理目标和计划,拟定各阶段城市管理工作的任务和重点,提出具体实施办法,适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工作。
   (三)、积极开展城市管理宣传工作,提高市民的城管意识和文明意识,努力营造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四)、参与辖区内重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审定,参与制定和落实有关城市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五)、搞好城管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认真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六)、指导街、镇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七)、指导、协调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区环卫处进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积极发挥其职能作,努力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八)、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协调处理各部门涉及市政、市容、交通管理等有关问题。
   (九)、会同工商等部门搞好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对全区主次干道的占道审批和管理。
   (十)、及时总结各阶段城市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努力创造优美的生产、生活和投资环境。
   五、联系电话:6588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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