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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机构设置、编制核定、领导职数配备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03]44号)和《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海沧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及各群团机关编制、职数的通知》(厦海委编[2003]5号)文件精神,厦门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厦门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厦门市区经济贸易发展局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是区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依据《安全生产法》,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2、指导和协调重、特大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救援等工作。负责一般死亡事故的查处和批复结案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处理重、特大事故的查处和批复、结案工作。
3、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简称“三同时”)和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和查处工作。
4、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当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工作;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工作;协助市级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批、认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5、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6、指导协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岗位资格的培训考核工作。
7、做好对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信访等工作,负责事故的统计和信息发布。
8、承办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履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暂不设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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