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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文化体育局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机构设置、编制核定、领导职数配备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03]44号)和《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海沧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及各群团机关编制、职数的通知》(厦海委编[2003]5号)文件精神,厦门市海沧区文化体育局是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主管文化体育的工作部门,新闻出版工作由其负责。海沧区文化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区有关文化、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执行文化体育工作的法规。
2、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指导全区文化体育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文化体育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3、指导、协调全区性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对台和兄弟城区间的文化体育交流与合作。
4、加强文化馆、站、室建设,指导开展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协调农村文化、社区文化、老年文化、少儿文化工作。
5、加强对文化体育市场的管理。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制定文化体育市场管理工作的计划和规章制度,加大文化市场工作的宣传力度,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6、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文物社会保护网络,协助市文物管理部门抓好辖区内文物古迹的保护、抢救和发掘;负责申报文物保护单位。
7、积极贯彻执行《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协调各镇、街、各行业、各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体育活动;培训社会体育干部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进群众体育社会化。
8、指导区业余训练工作,培养和输送体育人才和优秀后备苗子;管理和指导全区体育竞赛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的体育工作。
9、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区文化、体育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和管理,指导全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10、组织对本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评定工作。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
暂不设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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