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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司法局

  厦门市海沧区司法局是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工作部门,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区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全区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管理全区法律援助、"148"法律服务工作。
   4、指导、监督区公证工作。
   5、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工作。
   6、组织开展对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负责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内设3个职能科。
   1、综合科
   (1)根据上级部署,联系司法局实际及时提出贯彻意见,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审核研究拟定局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全局公文及内部刊物的收转、分发、投送、收存,及时安排文件的呈阅、传达及催办工作。负责做好局机关会议安排和会务工作。负责全局人事、财务、考勤、信息、文秘、统计、保密、文印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后勤服务、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及调度等行政事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事项。
   (2)负责全区的法制宣传工作,制订全区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部署、协调、指导区各有关单位及部门制订实施普法计划。组织培训单位、部门、基层法制宣传骨干,订购、印发普法材料。办好板报专栏、简报信息,反映司法动态。指导开展专业法宣传教育和学法用法活动。总结推广普法工作先进经验、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后进,不断开创法制宣传工作新局面。
   2、基层工作科
   管理和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参与民间重大疑难纠纷调解工作。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和指导镇、街司法所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司法所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做好报表统计工作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3、法律服务管理科
   制定全区法律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规划。指导、管理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服务所、148法律服务电话专线工作。建立全区法律服务的各项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配合做好全国司法统一考试。组织法律服务者参与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接受、处理与法律服务工作相关的申诉。受理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纪律与职业道德的举报。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相关的政治业务培训与交流。
   三、联系电话:6583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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